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2月2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该委研究起草了《海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重点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重点措施》”)。为确保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协同性,于近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据了解,《重点措施》共有31项,涵盖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点产业与项目、鼓励科技创新、强化金融支持、加强用地要素保障、优化人才保障机制、推动权益保障以及优化政府服务7大方面。
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重点产业与项目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应建立国企和民营企业合作清单制度,完善省属和市县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合作信息披露机制,为民营企业参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便利入口;同时,聚焦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物流等具有稳定收益的领域,谋划和储备具有吸引民间投资潜力的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细则,明确民间资本出资方式、项目运营、盈利分配等相关要求,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建立海南省民间重点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并从中选取优质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
鼓励科技创新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将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参与省级科技专项项目攻关,支持有实力的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专项项目的民营企业,在科研立项、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支持民营企业搭建产学研对接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在高端食品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集群中先行培育一体化智能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标杆示范,带动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将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融资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拓宽多元融资支持渠道。建立多层次资金支持体系;鼓励民间投资通过产权转让、资产收购、特许经营续约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反担保门槛,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性发债融资担保机制等。
在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将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用地保障,可采取产业链供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同时,通过推行“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等模式,降低民营经济组织用地成本。
在优化人才保障机制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应建立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搭建高水平人才发展平台,支持龙头民营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员工继续教育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
推动权益保障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将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排查,重点整治“变相备案”“本地注册限制”等行为,并将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优化政府服务方面,《重点措施》提出应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开展调研,每季度组织不同领域、不同行业规模的民营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政策落实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合理诉求,推动形成精准高效的政企沟通局面,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次意见征集的反馈时间截至2月17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等方面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_myj_fgw@hainan.gov.cn。
2.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发展改革委811室,邮编:570204。
3.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898-6532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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