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下称“《公告》”),标志着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开始接受申请。
根据《公告》,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条件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持续从事零售业务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现有自营的零售门店(含百货、购物中心、专业店等)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最近3年任意一年度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三)有稳定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
(四)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
(五)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企业需在2026年2月7日17:0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提交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公告》明确,本次审批为首批,后续将分批次开展审批工作,适时有序扩充企业数量。
相关材料的接收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箱:hnswt9@hainan.gov.cn;电话:0898-6520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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