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禁限带物品清单
本政策适用于持证人员进入封闭管理的开闭幕式场馆,持票人员进入封闭管理的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8.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9.非三亚亚沙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0.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婴儿车、轮椅等助行器和组委会允许的交通工具除外);
11.动物(导盲犬除外);
12.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13.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长柄伞、尖头伞(肢残人士使用的拐杖、假肢、盲杖等除外);
14.球、球棒、球拍、飞碟等可能影响体育比赛的器材及类似物品(用于赛事的体育器材除外);
15.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影摄像一体机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包括但不限于独脚架、三脚架;
16.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或分散参赛人员注意力,干扰亚沙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扩音设备、激光和镭射等装置;
17.任何未经授权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笔记本电脑、汽车遥控钥匙、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除外);
18.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9.软硬包装饮料、酒精饮品;以及易投掷食品(如水果、鸡蛋等);
20.玻璃瓶/杯、保温杯、冰盒等易碎品与各类容器;
21.体积较大、超过观众坐席宽度的箱包、手提袋等(规格不得超过50厘米×40厘米×30厘米);
2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
23.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门票协议的物品。
其他事项:上述禁限带物品为医务人员、媒体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所需的工具或设备,经场馆主责部门事先批准后,通过安全检查方可带入。
本政策适用于持证人员进入封闭管理的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8.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
9.非三亚亚沙会参赛国家/地区的旗帜;展开尺寸大于1×2米的旗帜;长度超过1米的旗杆;
10.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平衡车、滑板(婴儿车、轮椅等助行器和执委会允许的交通工具除外);
11.动物(导盲犬除外);
12.乐器,包括但不限于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13.各类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棍棒及尖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长柄伞、尖头伞(肢残人士使用的拐杖、假肢、盲杖等除外);
14.球、球棒、球拍、飞碟等可能影响体育比赛的器材及类似物品(用于赛事的体育器材除外);
15.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与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影摄像一体机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支架,包括但不限于独脚架、三脚架;
16.影响演出及赛事进行,分散参赛人员注意力,干扰亚沙会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包括但不限于收音机、扩音设备、激光和镭射等装置;
17.任何未经授权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笔记本电脑、汽车遥控钥匙、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除外);
18.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9.酒精饮品;
20.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
21.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物品。
其他事项:上述禁限带物品为医务人员、媒体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所需的工具或设备,经场馆主责部门事先批准后,通过安全检查方可带入。
本政策适用于进入运动员村的所有人员。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8.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自用的宗教用品允许带入);
9.动物(导盲犬除外);
10.任何未经授权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笔记本电脑、汽车遥控钥匙、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除外);
11.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2.中大型比赛器材;
12.自带食品、酒精饮品(代表团签定免责声明的除外);
13.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
1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物品。
其他事项:上述禁限带物品为医务人员、媒体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所需的工具或设备,经场馆主责部门事先批准后,通过安全检查方可带入。
本政策适用于进入总部酒店的所有人员。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弓弩、弹弓、管制刀具等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8.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等内容,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横幅、标语以及其他用于宣传的物品(自用的宗教用品允许带入);
9.动物(导盲犬除外);
10.任何未经授权的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笔记本电脑、汽车遥控钥匙、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除外);
11.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及遥控器,各类航模及遥控装置,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
12.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及违反《亚奥理事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物品。
其他事项:上述禁限带物品为医务人员、媒体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所需的工具或设备,经场馆主责部门事先批准后,通过安全检查方可带入。
场馆内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亚奥理事会章程》或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活动惯例,扰乱赛事正常秩序的行为。对禁止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亚奥理事会章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禁止行为如下:
1.传播宣传政治性文件、图片、手册、评论等涉及政治和宗教的活动;
2.针对任何国家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性别及种族歧视;
3.任何表达诉求的集会、游行、示威行为;
4.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
5.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人员的行为;
6.任何扰乱赛事秩序的行为。如故意损毁场馆设施,攀爬护栏,踩踏座椅,投掷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衣物、纸张、旗帜等),裸露身体,跳入内场,冲闯竞赛专用路线,自伤、自残、自焚,群体性聚集堵塞场馆出入口、竞赛专用路线,强行进入场馆,冲闯安保封闭线等;
7.侮辱、激怒观众的任何行为和语言;
8.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9.违反禁带物品、限带物品规定的行为(禁带物品、限带物品规定将于测试赛前制定并下发);
10.未经许可,释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行为;
11.采取侮辱、殴打等手段,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亚奥理事会章程》或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惯例的其他行为。
第六届亚洲沙滩运动会执行工作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2026-04-19 09:11:17
2026-04-16 20:04:07
2026-04-15 18:02:06
2026-04-15 17:58:58
2026-04-13 09:16:41
2026-04-10 19:07:31